一、总则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要以“函授”形式为主,以下规范内容均为“函授”教学。各函授站(点)应配合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做好相关函授教学过程管理工作,对函授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负责。
1.教学环节
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自学、面授、网络助学、作业、辅导答疑、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
2.教师
教师主要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面授、线上线下辅导答疑、指导(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工作。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各函授站(点)聘任教师担任课程教学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时必须做到专业对口或相近。
3.各函授站(点)应认真审核聘任教师资质,择优聘任,并留存所聘教师相关资料复印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
二、教学准备
1.各函授站(点〉应根据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完备教学管理软硬件设施,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各函授站(点)应严格执行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在学制内安排完成规定的课程和课时学习。其中三年制课程安排不少于18门,五年制课程安排不少于25门,不含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置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共同课、专业主干课必须开设,选修课和专题课可选择开设。
3.教材选用应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材库中选取,若需选用教材库中未收录的教材,须提前报学院教学办备案;教材确定后可与学院提供的教材商征订,也可自行征订,确保开课前教材到位。
4.各函授站(点)在每学期开课前须将本学期课程资料(课表、教材征订和使用情况、任课教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报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审核备案。
三、教学组织
1.各专业每学年面授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在保证面授课时数的条件下,各函授站(点)应根据函授生工作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
2.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教师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课程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3.各函授站(点)应有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效果的制度,严格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须按规定参加面授听课并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4.各函授站(点)开展网络助学的,依照《云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助学管理办法》(院政发(2020)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自学、辅导答疑
1.学主应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按教学要求阅读学习教材、辅导材料等,利用网络助学平台完成网络课程学习,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2.辅导答疑可有集中、网络、个别、书面等形式。集中辅导,是辅导教师面向全班函授生进行的课堂辅导;网络辅导是教师通过网络助学平台在线对学生进行辅导;个别辅导是指辅导教师对函授生进行个别的面对面辅导;书面辅导是教师通过编印辅导材料或书面答疑等形式对函授生的辅导。
五、考核
1.各专业所开设课程无论是面授还是网络助学,均采用线下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2.试卷命题范围要以教材、网络学习课件为依据。试卷应设置合理区分度,每门课程至少准备2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题(A、B卷),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3.各函授站(点)应按照要求安排考场,考生单人单座,考场内每30位考生至少安排2位监考人员主持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履行相关职责,提前入场宣读考试规则,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4.学生达到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和网络助学平台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后方能参加考核。学生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应遵守考试纪律,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试卷评阅与成绩报送
1.阅卷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卷工作。
2.试卷须用红笔批阅,每道题都应留有批阅痕迹和明确的得分记录,各大题的得分应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内,以便统计总分;必须保存完整的评分记录已备查验。
3.试卷成绩评阅后,任课教师要根据评定标准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签名确认。成绩登记表内总评成绩一般按以下标准评定:采用面授的课程,平时成绩(主要包括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与期末试卷成绩比例为3:7;采用网络助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主要包括作业、网络平台互动和学习时长等)与期末试卷成绩比例为4:6,缺勤在总评成绩上扣分。
4.各函授站(点)应及时登录学院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各门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将由任课教师签名、站点盖章的纸质版学生成绩登记表存档。
七、毕业论文〈设计〉
1.各函授站(点)应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选聘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毕业论文
(设计)的工作须按照《云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院政发(2020)5号文件)执行。
2.学生按照《云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沁其中本科层次学生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八、教学档案管理
1.学院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保存完整教学档案。
2.各函授站(点)对以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存档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教师相关资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复印件;教学相关资料(课表、命题试卷、学生答卷、学生成绩登记表等)纸质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等纸质材料。
3.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答辩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和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2份,提交学院存档。
九、教学检查
1.各函授站(点)要注重提升教学质量,采用教学检查、教学反馈、学生评价等方式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
2.为保证教学质量,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要求对函授站(点)不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