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学
由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加盖红指印)、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变动备案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函授站办理。休学申请材料由函授站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学院。
休学申请每次只批准一年,休学的最长年限为2年。学制最长年限为正常学制年限的2倍(例如:层次为专升本及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学制最长年限为6年,超过6年作取消学籍处理)。
办理过休学的学生,如休学期限满后未来办理复学手续的,将视为自动退学。休学期满复学的纳入当年新生管理。
二、退学
由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加盖红指印)、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办理。退学必须由学生本人办理,不能由委托人代办。申请退学前已经实施教学年限的学费不予退还。
内容来源:摘自《云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级学生手册》。